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石龙天天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1971民初1183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石龙天天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龙天天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1民初1183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石龙天天百货商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太平路65号。

经营者:冯彦芳,女,汉族,1938年11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代理人:易飞,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经玲,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石龙天天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和解协议所约定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东莞市石龙天天百货商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