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0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淮安市翔龙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8民初10号
案件名称10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淮安市翔龙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翔龙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8民初10号原告: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磊,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青松,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翔龙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丽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辉,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梓,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淮安市翔龙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

原告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