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民初2819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G。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斯普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综合楼A座16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0。
法定代表人:高爱英,总经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斯普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6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