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执901号申请执行人:济南赛信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德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赛信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高玉亭,董事长、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济南赛信机械有限公司与济南赛信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4月8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
申请执行人济南赛信机械有限公司向我院递交申请,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1民初字第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