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新郑市孟庄镇博菲五交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92知民初418号
案件名称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新郑市孟庄镇博菲五交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新郑市孟庄镇博菲五交化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92知民初418号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亚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博菲五交化商行,住所地新郑市孟庄镇枣福花园东大门南面第15号门面房。

经营者:刘圣斌。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郑市孟庄镇博菲五交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