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629号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王子儒,男,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聚城水暖器材经营部,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经营者:张永向,男,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明,福建协力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伟安,福建协力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聚城水暖器材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交了案外人洪顺森于2017年4月17日对涉案名称为“一种高灵敏度水阀调节手柄”(专利号:ZL201420868134.0)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的涉案专利宣告无效申请,该申请于2017年5月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