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施特劳斯水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2民初624号
案件名称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施特劳斯水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施特劳斯水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民初624号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黄权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志强,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才,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

被告:青岛海尔施特劳斯水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居志。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施特劳斯水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撤回对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施特劳斯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皇安五金制品厂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