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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安义县明亮眼镜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赣0191民初361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安义县明亮眼镜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安义县明亮眼镜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91民初361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义县明亮眼镜店,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注册号:360123600077066。

经营者:祝安华。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安义县明亮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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