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等与新郑市龙湖镇宗泉洁具销售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豫01民初4254号
案件名称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等与新郑市龙湖镇宗泉洁具销售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新郑市龙湖镇宗泉洁具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初4254号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9号明发商业广场一层B区17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王子儒,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郑市龙湖镇宗泉洁具销售部,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4B区1-2层169。

经营者:李美春。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与被告新郑市龙湖镇宗泉洁具销售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于2017年8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