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玄其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10民初10706号
案件名称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玄其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玄其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0706号原告: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丹洋,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远,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玄其忠。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玄其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

原告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