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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与钟智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604民初10018号
案件名称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与钟智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钟智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0018号原告: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至四层局部广州越丽皮具城商场第二层自编2034B号商铺,注册号:440111000642865。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芬,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页辉,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智勇,男,汉族,1977年8月14日出生,住江西省龙南县,原告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智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钟智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钟智勇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钟智勇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原告撤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广州煜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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