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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慈溪市宗汉光威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282民初8126号
案件名称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慈溪市宗汉光威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宗汉光威食品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82民初8126号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高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711795372F法定代表人:包庆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郝天虹,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宗汉光威食品商店。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新界村历新路39号北面。

经营者:潘官伟。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慈溪市宗汉光威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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