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9806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文林社区家得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281民初9806号
案件名称9806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文林社区家得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文林社区家得乐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9806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市文林社区家得乐百货超市,住所地江阴市祝塘镇文林文化路***号。

经营者:孙晓红。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文林社区家得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为由,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