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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卢兰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12465号
案件名称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卢兰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兰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2465号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UXOTTICAGROUPS.P.A)。

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路易吉卡多尔纳广场*号。

授权代表人:StefanoOrsini,集团风控部经理和合规部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维平,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洲,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卢兰锁,女,196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兰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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