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陆海军和兰州味美滋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甘0102民初5086号
案件名称陆海军和兰州味美滋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海军,兰州味美滋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5086号原告陆海军,男,汉族,1980年8月22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忠,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味美滋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西固区。

法定代表人:张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明,男,汉族,1957年7月9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女,汉族,1983年10月12日出生,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原告陆海军与被告兰州味美滋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陆海军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海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2328元,减半收取1164元,由原告陆海军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