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恩泰有限公司(CONSITEXS.A.)与重庆金美西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渝0112民初17471号之一
案件名称康恩泰有限公司(CONSITEXS.A.)与重庆金美西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恩泰有限公司,重庆金美西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2民初17471号之一原告:康恩泰有限公司(ConsitexS.A.),住所地瑞士共和国世达比奥6855,利奥南特路13号(ViaLigornetto13,6855Stabio,Switzerland)。

特别代表人:保罗·奥兰迪(PaoloOrlandi)。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峰,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丛林,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金美西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金港国际裙楼幢-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9659060X1。

法定代表人:张富豫,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康恩泰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美西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康恩泰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恩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恩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康恩泰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