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福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303刑初323号
案件名称张福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福建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303刑初323号公诉机关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福建,男,1973年5月14日出生于淄博市周村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均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4月6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取保候审。

7月3日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蓉荣,山东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检公刑诉〔2017〕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福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福建及其辩护人张蓉荣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8月份起,被告人张福建从一张姓男子等处购买假冒的牛栏山二锅头(42度陈酿),对外出售至周村区饭店、超市等处共计614箱,销售金额53953元。

2017年4月6日,被告人张福建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南一巷送货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从其电动车中扣押30箱牛栏山二锅头白酒。

经鉴定,被告人张福建所销售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42度陈酿)均系假冒。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福建家中扣押假冒牛栏山二锅头白酒(42度陈酿)318箱。

被告人张福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材料、证人李大成等人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产品鉴定证明、产品技术鉴定报告,被告人张福建的供述及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福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福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采纳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福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

)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