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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云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604民初13201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云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云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3201号申请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万云莉,女,汉族,生于1991年2月14日,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万云莉、青岛欧派卫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俊德厨卫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俊德电器有限公司、潘贵壬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万云莉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担保人广东明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万云莉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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