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416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摩德家居用品经营部、南京市雨花台区毛豆家居用品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民初416号
案件名称416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摩德家居用品经营部、南京市雨花台区毛豆家居用品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摩德家居用品经营部;南京市雨花台区毛豆家居用品经营部;中山凯崴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1民初416号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01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MINRENSHE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小永,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永创智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摩德家居用品经营部(经营者:童祥年),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藏大道12号红太阳工业原料城B7-2F-301。

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毛豆家居用品经营部(经营者:童祥年),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藏大道12号红太阳工业原料城B7-2F305。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尘,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凯崴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白溪村沙滩街39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福,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摩德家居用品经营部、南京市雨花台区毛豆家居用品经营部、中山凯崴木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

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1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安美西石贸易(浙江)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