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初1666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航城大道福森科3栋4楼-2。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执行(常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永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慧霞,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邦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白石龙一区汇龙苑11栋101商铺。
法定代表人:杨沂彬,执行(常务)董事。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邦谊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本案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因原告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人民币30,000元,本案受理费应为人民币55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7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人民币1525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丘 庆 均审判员 江 剑 军审判员 潘 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余丽君(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