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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鼎致亿龙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0107民初13834号
案件名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鼎致亿龙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致亿龙商贸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7民初13834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庞宠,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瑶,江西竞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鼎致亿龙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小区39号楼底商8号。

经营者:周艳,女,1980年5月12日出生。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鼎致亿龙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鼎致亿龙商贸中心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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