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5执3471-347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系列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9325、19415-19418号、(2017)粤03民终4373号民事判决、本院(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593、1969号、(2016)粤0305民初2135-2138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其负担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额执行款,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人民币1494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羊大雄、王志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