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平潭县三瑞五金水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闽0128民初4698号
案件名称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平潭县三瑞五金水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平潭县三瑞五金水暖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8民初4698号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麦建忠,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明、刘思涵,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潭县三瑞五金水暖商行,住所地平潭县。

经营者:黄瑞灿。

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潭县三瑞五金水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

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已与平潭县三瑞五金水暖商行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平潭县三瑞五金水暖商行已履行全部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