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罗媛与瑞安市匡狼鞋厂、上海蒙利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2623号
案件名称罗媛与瑞安市匡狼鞋厂、上海蒙利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媛,瑞安市匡狼鞋厂,上海蒙利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623号原告:罗媛,女,198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循礼,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匡狼鞋厂,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云周街道杏里村。

经营者:李运崇。

被告:上海蒙利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鲁娇。

本院受理原告罗媛诉被告瑞安市匡狼鞋厂、上海蒙利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37××××.2、名称“鞋带”】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

因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罗媛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媛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算为25元,由原告罗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