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民辖终3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泉州卓诗漫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虹景商业城1号楼702。
法定代表人:卓清俊,负责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9号明发商业广场一层B区17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子儒,男,1973年5月15日出��,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原审被告:青白江区富贵岛卫浴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港陶瓷建材城市场一期一区9幢13-16号。
经营者:卓金堆。
上诉人福建泉州卓诗漫卫浴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及原审被告青白江区富贵岛卫浴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992之一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福建泉州卓诗漫卫浴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管辖异议上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福建泉州卓诗漫卫���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福建泉州卓诗漫卫浴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