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新乡县古固寨镇亮视点眼镜店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豫01民初4877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新乡县古固寨镇亮视点眼镜店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新乡县古固寨镇亮视点眼镜店

案由

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初4877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明明,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乡县古固寨镇亮视点眼镜店。

经营者:炎磊,男,1988年4月21日生,汉族。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新乡县古固寨镇亮视点眼镜店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以双方已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