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82民初9662号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高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F法定代表人:包庆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溶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兵,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坎墩承钱食品店。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中村坎墩大道****号。
经营者:顾育才,男,199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寿县,现住:浙江省慈溪市。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慈溪市坎墩承钱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交纳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