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13478号原告:粉嫩公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院**楼****610。
法定代表人:刘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江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莆田市卓全驰曼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定代表人:林朋。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法定代表人:张奇,经理、执行董事。
原告粉嫩公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卓全驰曼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卓全驰曼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受理。
现原告粉嫩公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查,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粉嫩公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