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惠安县龙讯通讯器材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闽05民初983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惠安县龙讯通讯器材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惠安县龙讯通讯器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民初98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安县龙讯通讯器材店,住所地惠安县螺城镇中新社区中新花园**号楼**号店。

经营者:张金琼,男,198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安县龙讯通讯器材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林培阳审判员  董丽珠审判员  张东亚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书记员  王骁翔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