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临渭区真实惠超市、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5知民初32号
案件名称临渭区真实惠超市、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渭区真实惠超市;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 西 省 渭 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知民初32号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刘先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渊,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琼,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渭区XX超市。

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市。

经营者:单少森。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渭区XX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