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170号原告:缪巧霞,女,1991年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捷,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诉讼代理人。
被告:邯郸市永年区锟然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名关镇七里店铁西农大门口。
法定代表人:杨展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竞一,河北贯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仓山区广盛五金店,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418号汇创名居19#楼1层06店面-A3,经营者郑锦。
原告缪巧霞与被告邯郸市永年区锟然紧固件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广盛五金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缪巧霞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福州市仓山区广盛五金店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缪巧霞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缪巧霞撤回对被告福州市仓山区广盛五金店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