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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伟与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2446号
案件名称蒋伟与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蒋伟,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2446号原告:蒋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记明,四川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雪,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羊纵一线二十一号。

法定代表人:冯有贵。

被告: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祥,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伟与被告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蒋伟分别于2017年7月28日、2017年11月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蒋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伟撤回对被告成都森悦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博泰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蒋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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