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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保定白沟新城姚拓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08民初7178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保定白沟新城姚拓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姚拓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8民初7178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彩琴,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白沟新城姚拓箱包销售部,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富民路西侧箱包大厅东侧银领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忠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白沟新城姚拓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权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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