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74号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广佛公路平地西3号。
法定代表人杜泽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乐曲,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洁,男,1989年1月29日出生,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集体三里河路。
被告天津查里世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查家乐。
被告北京伊思蕾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西和路168号。
被告北京城外诚家居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
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查里世家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伊思蕾斯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城外诚家居市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