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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查里世家家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574号
案件名称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查里世家家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查里世家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伊思蕾斯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城外诚家居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74号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广佛公路平地西3号。

法定代表人杜泽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乐曲,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洁,男,1989年1月29日出生,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集体三里河路。

被告天津查里世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查家乐。

被告北京伊思蕾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西和路168号。

被告北京城外诚家居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

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查里世家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伊思蕾斯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城外诚家居市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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