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4民初79号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组织机构代码;
67483626-9。
法定代表人:丁亮,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露露,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李叔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