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839号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
法定代表人Daehyunkim。
委托代理人舒东(特别授权),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阮黄容。
本院在审理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与被告阮黄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