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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白江家佳豪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成知民初字第889-1号
案件名称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青白江家佳豪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家佳豪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知民初字第889-1号原告九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家佳豪建材经营部。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青白江大道**号。

经营者曾键波,男,汉族,1987年7月15出生,住广东省潮安县。

原告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白江家佳豪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行为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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