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知民初178号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西路1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张泽全,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奔奔,男,198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奔奔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
2021年6月9日,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