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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兰与中山市古镇迪欧美照明运营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630号
案件名称李静兰与中山市古镇迪欧美照明运营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志仁;李静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630号原告:李静兰,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志仁,男×××××××××。

原告李静兰与被告陈志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李静兰于开庭前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请求撤回对陈志仁的起诉。

本院认为,李静兰撤回本案诉讼,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静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静兰负担。

李静兰已预缴1800元,本院退回1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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