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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牟县万邦东风果业、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92知民初711号
案件名称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牟县万邦东风果业、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牟县万邦东风果业;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92知民初711号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府前二路。

法定代表人:张葵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莉,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晓,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牟县万邦东风果业,经营场所中牟县万邦物流园B20区20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风。

被告: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万洪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姚永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该公司员工。

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牟县万邦东风果业、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

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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