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682刑初104号公诉机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萌,男,1987年3月17日出生于河北省定州市,汉族,高中文化,住定州市南城区。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5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6月20日被本院决定逮捕。
辩护人庞超,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冀定检公诉刑诉(2016)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洪刚、证人边某、被告人杨萌及其辩护人庞超到庭参加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杨萌未经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定州市南城区东朱谷村自己家中将其经营的“魅力彩虹”牌电热毯,及从新乐市赵海超(在逃)处购买的假冒美的电热毯,统一粘贴假冒的带有防伪标志的美的media牌注册商标二维码,公开在淘宝网“美的电热毯网络直销店”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1862502.39元。
2015年1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在杨萌家扣押未销售的假冒美的media牌电热毯共计5066条,价值185836元。
案发后,定州市公安局没收杨萌违法所得10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赵某军、吴某小华、边某、白某云、杨卫某1、杨某2长海、魏某笑笑、吴某大彬等47名用户的证言,定州市公安局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照片,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论、声明、授权委托书,保定恒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杨萌在淘宝网销售电热毯情况的审核报告,定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定州市公安局关于罚没杨萌违法所得100000元的情况说明及杨萌的罚没收入收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杨萌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辩护人提出杨萌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杨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的电热毯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永康审 判 员 白亚宾人民陪审员 刘佳鹏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田航旗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成“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