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济通服装行,深圳市万众城服装广场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306民初2号
案件名称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济通服装行,深圳市万众城服装广场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济通服装行,深圳市万众城服装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2号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宁。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济通服装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

经营者王穗生。

被告深圳市万众城服装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谢志明。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济通服装行、深圳市万众城服装广场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济通服装行及深圳市万众城服装广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25元,由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