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财保1号 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上海森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兴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九牧时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通榆路46号-683。
法定代表人:周延扬。
被申请人:中山市汰渍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丰硕路21号之一(A幢二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周延扬。
被申请人:青岛欧派美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39号西门020-27号。
法定代表人:周延扬。
被申请人:周延扬,男,194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
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九牧时尚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汰渍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欧派美厨电器有限公司、周延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九牧时尚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汰渍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欧派美厨电器有限公司、周延扬价值人民币350万元的财产。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九牧时尚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汰渍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欧派美厨电器有限公司、周延扬银行存款35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