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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1民初663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7-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南牛旺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663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颜廷婷,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鑫,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祥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建勇,男,1973年9月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南牛旺店,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段楠,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南牛旺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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