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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6刑初1827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111刑初1827号
案件名称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6刑初1827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某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1刑初1827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出生地湖南省冷水江市,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冷水江市(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因本案于2016年4月14日被羁押并于同日被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卓嵘、向春莲,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6]17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留珩、代理检察员夏慧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李卓嵘、向春莲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以其租赁的、位于本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环约大街一巷4号首层为仓库,存储、销售假冒“VW”注册商标的自动变速箱油及转向机油。

2016年4月14日,张某在上址被民警抓获,并被当场缴获一批假冒“VW”注册商标的自动变速箱油及转向机油。

经鉴定,上述缴获在案的假冒“VW”注册商标的自动变速箱油及转向机油共价值人民币418780元。

根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辩称其认识到错了,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张某犯罪未遂;

2.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

3.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4.犯罪情节轻微,家庭困难。

综上所述,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以其租赁的、位于本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环约大街一巷4号首层为仓库,存储、销售假冒“VW”注册商标的自动变速箱油及转向机油。

2016年4月14日,张某在上址被民警抓获,并被当场缴获一批假冒“VW”注册商标的自动变速箱油及转向机油。

经鉴定,上述缴获在案的假冒“VW”注册商标的自动变速箱油及转向机油共价值人民币41878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现场照片、搜查笔录、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假冒变速机油照片,证人谈某、庞某、陈某的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商标注册证明,未授权证明,鉴定书,价格证明,委托书,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张某的身份材料,到案经过,被告人张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止。

被告人张某暂扣在本院的现金二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径行折抵罚金,上缴国库,其余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自动变速箱油及转向机油一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

(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易细姣人民陪审员  刘 莲人民陪审员  刘桂英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尤晓晓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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