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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6民初4173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保定市京旺制酒厂;北京一亩粮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6民初4173号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法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祚磊,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一亩粮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八号院甲2号1-100号。

法定代表人:赵胜利,经理。

被告:保定市京旺制酒厂,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遂城镇遂城村。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厂长。

被告: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西九路华丰副食城沿街35号。

投资人:郭凤侠。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一亩粮酒业有限公司、保定市京旺制酒厂、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补充证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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