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果园朗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豪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业挺、徐闻县邓雪金小卖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604民初6293号之一
案件名称广东果园朗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豪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业挺、徐闻县邓雪金小卖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果园朗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豪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业挺,徐闻县邓雪金小卖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4民初6293号之一原告:广东果园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交通路21号第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P。

法定代表人:欧非已。

委托代理人:肖禹,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豪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西南园B区106-2号。

注册号440683000056379。

法定代表人:吴东倪。

被告: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香港特别行政区西营盘正街18号启正中心12楼3A-9室。

公司编号2360161。

被告:李业挺,男,汉族,1982年3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

被告:徐闻县邓雪金小卖部,住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贵生路(第二中队对面)。

注册号440825600011509。

原告广东果���朗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豪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业挺、徐闻县邓雪金小卖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立案受理。

诉讼中,原告广东果园朗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果园朗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广东果园朗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香港鲜果朗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案继续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