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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奇博医亭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川01民初1338号
案件名称成都奇博医亭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奇博医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民初1338号原告成都奇博医亭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号*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艳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作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号*幢*楼***室。

法定代理人陆兆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天豪,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受理原告成都奇博医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博医亭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络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奇博医亭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明确告知其本案定于2016年9月21日下午13点30分于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但原告奇博医亭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成都奇博医亭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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