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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徐浩、上海候潮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9知民初7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徐浩、上海候潮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浩;上海候潮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知民初7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

法定代表人:郑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良军,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发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浩,男,汉族,1984年1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

被告:上海候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仙霞。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浩、上海候潮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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