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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814号
案件名称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814号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刘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辉,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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